《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 会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 其它设区市的设立,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 管辖,依法独立进行,实行一裁终局。泉州仲裁 委员会依据《仲裁法》于2004年 8月 9日正式成 立。 泉州仲裁委员会通过公正廉洁、优质高效地 解决各类民事商事纠纷,开拓自己的业务和赢得 自己的信誉。承蒙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给予的支 持、帮助和监督、我们将更好地依法履行自己的 职责,为净化经济环境、优化经济秩序、促进经 济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泉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聘请法律界、经贸界、 金融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一百多人担 任仲裁员。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 经验、德才兼备、公道正派,为本会公正、高效 地处理各类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 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