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11/9 10:34:00] 共阅次数:
福州高级中学是福建省一级达标中学、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福建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试点学校。根据福州中招新政策,为落实我校2012年自主招生计划,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1、具有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户籍不在福州市区的福建省内学生初中三年学籍须在福州市区。
二、招生条件
认同福州高级中学“追求卓越,敢为人先”的办学精神,在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具有出色的学科潜质和思维品质,具有远大志向和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 符合福州市中招体检标准。
三、录取人数
按相关规定,福州高级中学计划通过自主招生录取50名初中毕业生。
四、基本思路
学生根据自我意愿及福高自主招生基本要求进行自主申报,我校通过必要的学科潜质及思维品质的综合测试进行录取。
五、招生流程
1、报名
(1)2012年4月23日—4月28日,学生在福州高级中学网站招生专栏上下载报名表或者到福州高级中学教务处领取报名表。
(2)报名表于2012年4月26日—4月29日送达福州高级中学教务处。原则上应附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初三市质检成绩单,并随附三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2、审核
报名表经福州高级中学复核后,依条件确定参加福州高级中学的综合素质测试,参加测试学生名单于2012年5月3日在网上公布,并通知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3、测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参加福州高级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测试以初中学习内容为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测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2)考试时间:2012年5月6日全天
考试科目:
上午9:00-11:00 语文、英语
下午2:30-4:30 数学、物理、化学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均为100分,物理学科满分为60分,化学学科满分为40分。
4、录取
(1)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将审验拟录取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初中在学证明等材料。
(2)拟录取名单于2012年5月7日公布,并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被福州高级中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福州市中考。
(3)经教育局核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措施
1、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组成“科技创新实验班”,独立编班,配备优秀教师执教,原则上实行高中三年一贯制。
2、科技创新实验班将探索“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与“研究型”课程相结合的“进阶式”课程体系,学科教师与教育导师相结合的“双师型”教育模式的新型特色培养模式。
3、学校将优先保障为远路学生提供入住预期2012年9月建成的新学生公寓,优先保障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费住宿费全免及每月300元伙食费补贴(详见招生专栏中福州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办法)。
七、实施保障
为保障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我校还将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评审小组:
1、自主招生监督小组成员由我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家长代表、及我校教师组成。
2、自主招生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学生的选择并提供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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